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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

刑事诉讼法:自诉案件

来源:中国优秀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zgyxlaw.com/   时间:2014/7/11 15:06:46

   

      【 刑事自诉】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:  (一)告诉才处理的案件;  (二)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  (三)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
 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,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  (一)犯罪事实清楚,有足够证据的案件,应当开庭审判;  (二)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,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,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,或者裁定驳回。 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按撤诉处理。  法庭审理过程中,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,需要调查核实的,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。

 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,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

  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,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。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。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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