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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司法界委员:刑诉法修改有“三亮点四突破”

来源:中国优秀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zgyxlaw.com/   时间:2014/6/13 15:05:15

     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(记者 刘舒凌)全国政协委员、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8日在此间指出,修改刑事诉讼法就是为了准确惩治犯罪,有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,说到底是个保护人权的问题。

  他表示,“尊重和保护人权”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,宪法原则得到充分体现,对指导司法实践意义深远。

  当天下午在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讨论时,张耕发言指出此项修正案草案具多个亮点。

  其一,草案强化了对侦查等刑事诉讼各阶段进行监督的规定。如侦查阶段,草案规定检察院进行批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,以了解更多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逮捕。  

  他说,过去,各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配合多、监督少;修改后,有关监督的规定大大增加,有利于办案更扎实、体现公平正义。

  其二,对律师辩护权给予更多保护。张耕介绍,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,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需经侦查机关批准,某些案件要求侦查人员在场;修改后的草案规定,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,有权会见当事人,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受到限制。

  其三,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更加严格。张耕指出,草案规定,“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、书证,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,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”。他介绍,相关规定对证据审查、运用做了很明确的规定,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。

  将刑事诉讼法草案与第一、二次草稿进行比较,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、原司法部部长张福森8日表示,这次修改有四方面重大突破。

  首先,此次修改较好体现了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机关相互制约的关系。其次,证据制度做较大修改、突破,以程序公正保证司法公正,对于减少冤假错案也会有很大推动。第三,辩护制度方面,草案吸纳了律师法很多明确规定和要求,有助解决律师会见难、调查取证难、阅卷难问题,改善律师执业环境。第四,确立刑事和解制度。(完)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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